6月20日至22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举办全省民族立法培训会,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和昆明、玉溪、普洱、临沧、丽江等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会。
会议提出,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好民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民族立法工作,是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实现的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时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民族法立干部队伍;要注重立法工作机制建设,把建立健全民族立法工作制度,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民族立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任务;要选准选好民族立法项目,坚持在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确保民族立法质量,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培训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梁庆和在一线从事民族立法工作的同志授课,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蒙冬梅参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