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百如在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深化认识加强监督努力开创民族立法新局面
  • 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2016-12-14
  •   12月6—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建水召开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会议,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总结我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经验,探索新时期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研究后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制定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赵立雄同志,秘书长白保兴出席会议。省人大民族委员会、16个州市、29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张百如在会上指出,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后,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民族团结示进步范区建设开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积极建立民族法规体系,探索开展单行条例点评工作,不仅形成基本体系,而且积累了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张百如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切实深化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需要、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需要、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要的认识,在民族立法工作中,要始终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的正确方向、重视立法的科学规划、注重民族立法的质量、不断完善民族立法机制等重大原则,切实做到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依法立法、坚持突出民族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协商,确保民族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民族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民族立法新局面,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赵立雄要求,要正确的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纵向与横向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科学立法和民族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主导、政府支持和各方参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立法和执法的关系。

      会上,8个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考察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的落实情况。

      白保兴就贯彻落实常委会领导的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求。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孔祥庚同志作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