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7]33号)精神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颁布我省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我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2017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勇于作为,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着力突出监督重点,及时作出重大决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共同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做好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保证云南改革发展稳定于法有据。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四)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重大事项决定的年度计划,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联系代表常态化。
(六)加强和改进人大改革工作。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职能制定改革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七)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建设。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履职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干净干事、业务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深化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功效,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做实项目库,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面统筹,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公开透明,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讲求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合法合规、真实科学、规划约束、讲求实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单位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收入的预测与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为保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财力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胜利堂管理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云南人大杂志社、云南省人大机关印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3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59人,其中:行政编制229人,事业编制130人。在职实有3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6人,财政部分供养17人,非财政供养21人。
离退休人员182人,其中:离休18人,退休164人。
车辆编制130辆,实有车辆57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总收入11,76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66.6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66.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70.7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95.89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70.76万元(本级财力9,692.7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6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2.76万元(含胜利堂管理处95.08万元),占总支出的62.15%,项目支出4,453.89万元,占总支出的37.8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物”支出9,934.90万元,占总收入84.43%,主要反映:人大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事业运行和其他人大事务的经费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支出472.72万元,占总收入4.02%,主要反映人民胜利堂纪念碑碑体修缮及展厅重新布展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10.77万元,占总收入5.19%,主要反映人大机关和办公厅胜利堂管理处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以及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373.89万元,占总收入3.18%,主要反映:胜利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374.37万元,占总收入3.18%,主要反映: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人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12.76万元(含胜利堂管理处95.08万元以及上年结转基本支出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66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8.08万元,占基本支出12.28%。与上年对比增加42.5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本年人员工资改革性补贴提高、调整基本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改革纳入部门预算。三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
其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893.29万元,包括采购办公家具14.6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64%;采购办公用品144.1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6.14%;采购安装工程30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33.58%;采购修缮工程4.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0.5%;采购社会中介服务8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96%;采购物业管理服务35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39.18%。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人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53.89万元(含胜利堂管理处上年结转项目支出846.6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45万元、机关后勤保障暨宣传经费600万元、调研经费200万元、人大立法专项经费400万元、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专项经费300万元、经济专家咨询库26万元、人大代表及专家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项经费30万元、环保世纪行专项经费60万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宣传工作经费100万元、省人大常委履职经费150万元、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37万元、人大信访和综治维稳专项经费1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支出78万元,上年结转经费1,92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78%,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减少2016年人大换届网络管理系统开发经费100万元,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经费20万元;2017年增加经济专家咨询库经费26万元,云岭人大手机报30万元,《云南人大》刊物增加14万元,人大代表及专家预决算审查咨询专项经费30万元,调整后比上年减少20万元。二是2017年部门上年结转项目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541.25万元。
五、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配和管理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补助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部分州(市)和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改善办公条件补助经费。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