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以下10家单位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大常委会
3.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4.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
5.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
6.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
7.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
8.云南大学法学院
9.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
10.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