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1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2.9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省人大机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严格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数包含上年结转经费15.3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国外议会和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分批组织考察国外有关经济、环境保护等法制建设的出访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派遣范围。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立法调研、代表工作、信访和综治维稳、课题调研、定点扶贫等各项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的开支。经费主要用于全国人大和外省人大到滇考察调研工作的接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