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进行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11月21日前反馈至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66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650228 传真:0871-64191370
电子邮箱:ysgw0527@163.com
附: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草案)
云南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
云南省环境保护税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即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征收前三项,第一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五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三项。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