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主任(扩大)会议,决定5月28日至30日在昆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段琪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培、王树芬、纳杰、杨福生,秘书长韩梅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建议17项议程:包括法规案11 项,决定草案、专项预算方案、执法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调研报告各1项和人事事项。
会议讨论决定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和关于修改《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会议讨论决定将《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提交常委会审查。
会议听取了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情况和关于调研云南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情况汇报,同意书面提交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讨论了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