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1日至6日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张百如常务副主任、卯稳国副主任带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驻滇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9月1日听取了省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等八个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张百如常务副主任对认真扎实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作了动员部署。随后,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昆明市、昭通市、保山市进行检查,分别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随机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汇报,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执法人员代表、驾驶人代表、记者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实地考察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等不同类型的道路及危险、拥堵、多发路段路口、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地走访了交通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及执法检查站、超限监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便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及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检测站、交通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物流公司及货运场站、机动车停车场、电动车销售点、农机监理站等基层单位。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全省另外13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州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