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李兴华等1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和段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

  免去尚婀岚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子杨的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马昆的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兴华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罗志明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免去张建国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洪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郭永东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黄文武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杨润新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赵祖莹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和正兴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祖龙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李思明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王卫昆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柏盛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岳跃生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杨灿章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宁升功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