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意见
杨保建副主任说,1、建议将第二十条中的“采取措施帮助保护区内啰哩山自然村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为“采取措施帮助保护区内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因为作为一个条例,规定“啰哩山自然村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范围过窄。2、该条例与抚仙湖保护条例在区域管理范围基本接近,注意两件条例的有效衔接,避免不一致发生。
丁艳波委员说,该条例比较成熟,建议将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澄江化石的”改为“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发现澄江化石的”,删除“生产、建设等活动中”。理由:一是“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表述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禁止行为互相矛盾;二是单位和个人发现化石不仅是在生产、建设中发现,还可能在其他行为中发现。
黄秋苹委员说,条例文本成熟,提两条建议:1、建议删掉第二十条中的“啰哩山自然村”,不指出具体自然村更为妥当。2、第二十三条中“发掘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发掘的化石登记造册”这句话有歧义,建议改为“发掘单位应当在发掘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化石登记造册”。
二、关于禄劝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说,几件单行条例针对性、务实性都很强,与上位法没有冲突,赞成提交表决。对禄劝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一点修改建议,第二十五条改为:“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族传统医药及医学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应用,加强民族医院、民族医药科的建设,促进民族传统医药及医学事业的发展”。
三、关于江城县水资源条例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建议,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投放、种植未经水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物物种”。
解保生委员建议,1、第二条删除“节约”两字。2、第三条“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坚持……节约用水、综合治理的原则”,将“节约用水”改为“节约高效”。3、第六条三、四两款合并改为“依法收取的水资源有偿使用费及其它有关管理费。4、第十条“在河道内采砂”,改为“在特定河道内采砂”。
四、关于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的审议意见
黄秋苹委员建议,对第二十条“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的表述进行斟酌。因为上位法的表述是“届满前30日内”。表述不同,时间节点不同。
五、关于孟连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
黄秋苹委员说,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城乡建设”中,只鼓励“单位和个人”,其他主体是否不在鼓励范围之内?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当日22:00至次日6:00期间”建议改为“夜间”,具体时间可以通过实施办法进行规定;第三项“在22:00以后”,“以后”到什么时候?这个会造成执法困难。
六、关于云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建议,1、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视频接访”表述,修改成“信息技术网络接访”。2、将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中“堵塞道路”的表述,修改为“堵塞交通通道”。
普绍忠委员建议,1、在委员会建议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五)项“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六)项“派出人员”、第(七)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后面,统一加上“职务行为”。2、委员会建议修改稿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否合理请斟酌。这一规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来说是可行的,但对“一府两院”来讲,这样规定不可行,与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相矛盾。
魏 勇委员说,信访的手段很多,建议登记、答复、复议的时候既可以书面也可以用新介质形式。
梁志敏委员说,修订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建议在第十一条加两层意思:一是要增加信访工作机构的协调处理职责;二是要增加信访工作机构的跟踪落实职责。2、在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的“建议、意见”,是否包含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及对个别案件信访的问题?
朱 燕委员说,本修订草案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规定比较多,但对缠访、无理上访、无序、反复上访人员的规定较少,建议增加该部分的内容,对这种人进行严肃处罚。
刘一平委员说,1、信访工作中对于长期无法息诉的信访件,在实践中可以召集有政法部门和信访人等方面共同参加的协调会,通过政法部门从法律方面对信访人员有条理地进行解释,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2、建议增强信访处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度,让老百姓对信访工作更加了解,同时也避免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
杨灿章委员说,第九章第四十五条在信访条例中来规定不太妥,建议再斟酌。
谢兴荣委员说,1、委员会建议修改稿第九条非常重要,可以依法约束上访人理性上访,建议加入必须依法依规执行信访处理结果的义务,防止赖访、重访、常访。2、第二十条关于信访代理人的条款需要斟酌,防止代理信访出现商业化。
丁艳波委员说,该条例的制定很有必要,立法调研务实,切合实际。建议:1、在委员会建议修改稿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滞留或者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的”后加上“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理由是可以同第四十三条中“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相关单位将其接回”相对应。2、在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播放音频视频”后加上“打标语横幅”,理由是打标语、横幅也应该列为不允许的方式。
阮鸿献委员建议,在第七章关于信访事项办理中加入一条:少数民族地区应配备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信访干部,更好地与信访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
查映伟委员说,对该条例修订内容总体赞成,提两条建议:1、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建议将第八章第四十三条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中的八个方面内容列入信访人义务中。2、第四章第十四条中“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的规定,个人认为消极面大,任何上访只要合理合法都应该得到解决,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采取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方式,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但不建议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赵乐静委员说,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写法上建议斟酌,特别是“义务”一词的使用。或者可考虑改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及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审议意见
李灿光委员说,代表总名额有限,分配名额时候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全面考虑,完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分配。
钱 勇委员说,哈尼族在西双版纳州是人口第二多民族,西双版纳州哈尼族人口仅次于普洱市,在西双版纳州只分配一个哈尼族代表名额显得不平衡,建议从红河州或者普洱市调整一个哈尼族名额到西双版纳州。
拉玛·兴高(列席)说,昆明市辖区内有3个自治县,有90万左右的少数民族居民,其中彝族50万。但从历次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上看,没有一名彝族代表。建议认真考虑这一实际情况,给昆明市3个自治县分配彝族代表名额。
八、关于2017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的审议审查意见
杨保建副主任说,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522亿元,这是国家关心、省政府及财政厅做了大量工作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值得肯定。对2017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没有意见,对今后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预算调整要结合常委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来安排,特别是在补短板和企业降成本方面。二是要加大对社会事业的安排和支持。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落后局面要加大力度扭转,高校负债严重阻碍着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等。
白保兴秘书长说,报告调整额度符合国家规定,同意调整方案。为让新增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尽早的发挥作用,建议:一要尽快下达资金;二要加强项目资金专项使用的监督,督促资金落实到项目上。
普绍忠委员建议,一是要突出债券资金使用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债券资金应主要用于市政、高速公路、铁路、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项目,防止“撒胡椒面”。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维护举债信誉。三是要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坚决防止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偏慢,债券资金长期闲置的现象。
张德文委员说,今年经过全省上下努力,我省新增了522亿政府债券。调整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符合国家要求、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提两点建议:一是做好预算执行前准备工作,尤其要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二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问题,认真分析债务管理中的困难、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吕云芳委员建议,一是举债的规模和使用应科学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对全省的债券总额要有全面准确的统计,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刘 泉委员建议,一是对债券资金的使用加强引导。有关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具体问题进行培训。二是对债券资金加强监管。
王 宏委员说,同意预算调整方案,现在要花钱的地方太多,财政困难,但在急缓和效能方面,要有导向。例如:一是在司法改革方面,法院人均400个案件,按照法定工作日,人均一天2个案件,缺口人员那么多,我们应该给这些部门保障。二是对于民营企业贷不到款的问题,政府是不是应该在这些方面做一些导向、一些修正、一些把关、一些责承。
九、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和段琪副主任说,总体来说报告写得很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我们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些情况反映出来了。问题找得准,分析到位。需要明确一下,附件一当中的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如果是属于淘汰企业,那么就不要再列入需要解决问题的名单中。建议文字上要再作一些修改,做到精准表述,要体现人大的水平,要站在人大监督的角度进行阐述,如第10页“四是”标题中的“扩大战果”表述,从人大角度来讲就不太准确。另外,在工作建议中的表述不需要太具体,要从监督的角度提建议。
白保兴秘书长说,赞成这个报告。建议:一是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在表述上要直截了当精准;二是今后要在“补短板”上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
普绍忠委员建议,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为重要抓手。坚持存量和增量并存,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2、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防止“弹簧门”、“玻璃门”现象。
余云东委员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传统优势产业的调整。从烟草行业来说,要站在全国的市场层面上思考解决当前困难的有力措施,增强市场竞争力,遏制下滑势头。
孔祥庚委员说,“去产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着力研究好“替代产能”就是机遇,就能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力度,发展新产能、新产业。
梁志敏委员说,报告总体是好的。建议站位再高一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题,除“三去一降”外,“一补”的问题应再阐述一下,如云南的高原生态农业、以旅游为主导的整个服务业问题。金融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但下一步怎样抓政策的落地、如何加强监督见到实效还要突出一些。
朱 燕委员说,这个报告做得非常好,但因为现在干部换的快,导致新上任的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太熟悉工作,在调研过程中不能清晰地反映当地真实情况。
施 哲委员说,这个报告是近年来写得好的报告之一,各单位反映问题的素材也都附上,很说明问题。例如共性问题10、11中提到的供需矛盾。企业用款需求不足,银行投放进度缓慢,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对市场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新材料比传统材料更讲究人才(技术)、风险资金和细分市场。我省要发展好新材料,就要在人才引进、风险资金回报、材料用户(市场)培育上给予更多关注和政策支持。
查映伟委员说,这个报告写得很好,情况掌握得很深、很细、很实、很准。有两点建议:1、忽视了“三去一降一补”中市场的重要性,云南要进一步加大突出以市场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要突出以企业为核心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好的企业要让它更好更强起来,差的企业要让它好起来,不活的企业要让它活起来。3、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应该报省委,由省委转给省政府,政府要逐项抓好落实。
阮鸿献委员说,该报告写得很好,有两点建议:1、云南实体经济发展中要素成本偏高,相较于邻省和沿海的各省工业用地和物流成本都偏高。比如,云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云南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人文条件,但是缺乏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也还有差距,所以发展比较困难。2、建议该报告中加入“企业上交税收返还企业一半”的政策,这样不仅能激发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也能给云南带来更多的税收和发展。
丁艳波委员说,报告写得实,提问题提得实,后面的附件对企业、部门的个性问题、共性问题都进行了梳理反映,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以聚焦问题为导向,是比较出彩的一个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报告提出的意见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监督,省政府要形成一个报告提交年底的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再次审议。
任锦云(列席)说,建议云南省电力交易扩大到水火电企业之间上网电量指标也进行交易。在供给侧进行指标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来平衡水火电,这样清洁能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火电企业也有相应利润,污染得到有效减少,一举三得。
十、关于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杨保建副主任说,报告对我省民族文化的基本情况掌握充分,问题困难反映准确,对今后发展民族文化的6个方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我表示赞同。提两点建议:1、文化属于专业领域,各民族文化相融相生,民宗委管的民族文化与文化厅管的文化似乎会引起人为的割裂,希望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管理归属问题。2、文化属于大的领域,文学、艺术、教育、医卫、宗教、城镇建设都内含文化,要高度重视我省民族文化对外辐射。辐射中心建设中,文化辐射是基础与核心,希望政府整合各方文化资源,合力形成对外的辐射。
刀林荫副主任说,李四明主任所作的《关于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多年来为挖掘、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所作的大量工作,成绩来之不易,我赞成这个报告。提三点工作建议:1、有计划、分批次地建设民族博物馆,使全省每个州市都有一个博物馆,有个收集、整理、展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2、加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尤其是要有重点地培养领军人才。3、加大财政投入,满足我省加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发展的迫切需要。
赵立雄副主任说,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历届省委非常重视,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许多都是公益性的,需要财政投入逐步增加、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挖掘、传承和弘扬工作。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创新当中来传承和弘扬。在传承和弘扬中搞好创新,传统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要善于开放包容,借鉴各民族、全世界优秀的文化,不断创新提升,才能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总之,既要加大投入保护力度,又要在创新中保护和弘扬,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和繁荣民族文化。
白保兴秘书长说,工作报告很好,我同意这个报告。提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全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资源库,把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好。2、抢救任务相当繁重,很多民族传统文化技艺资源面临消亡,文化传承出现断层,要提高省级传承人的补助,加强传承和抢救。3、增加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发展投入。
管国芳委员说,在少数民族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我完全赞成,但政府对此的投入显得有些不足,如果投入资金过少,就制约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广,所以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李灿光委员建议,一是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中,抢救性保护措施尤其重要,应重点加强该方面的工作。二是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进一步发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三是应当把民间中医、中药等纳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使之得到更好的研究和更大的推广,更好地造福民生。
钱 勇委员说,工作报告很好,我同意这个报告。提以下几点建议:1、对省级、州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要提高,补助金昆明市为2500元,建议提高到4000元。2、总结成绩中应当增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项目,比如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比赛每一届云南省获奖的成绩在全国排名第一。3、报告中应当增加我省出版的关于少数民族的书刊,比如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大辞典》、《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故事集选》、《云南少数民族史诗选》、《云南少数民族叙事长诗选》等书籍,将最典型最具有影响力的一些文化成果加入到报告中,这样能加重报告的分量。
刘 泉委员建议,一是要统筹考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部门等单位都要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二是报告应提出更有力、更具体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措施。
吕云芳委员建议,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投入,重点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和少数民族文化名人,带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业的保护发展。二是把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系统整理,并与云南旅游业的提质升级、旅游商品的开发相结合,同时把云南特色小镇建设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工作规划,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张德文委员建议,一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要站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地位上来思考。二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要和云南旅游业战略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三是应提出过硬的措施来遏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消失现象。四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投入应该具体化,对哪些方面需要加大投入、怎么加大投入,都应具体地提出来。
孔祥庚委员说,报告很好,成绩可喜。建议建立云南民族文化资源库。
赵乐静委员建议,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建设工作要多与住建部门协调,以便把特色的民族村寨建设落得更实,避免简单的挂牌和过度多头管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应更好地综合协调管理,以便更多更好地争取和使用经费。
阮鸿献委员说,在第4页第二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这块内容中,没有提到昆明,昆明有郑和出海、古滇王国、民族村等。建议在报告中应更好的提炼,呈现我们的文化,做好传承,发挥好省城的表率引领带头作用。
黄秋苹委员建议,一是民族民间艺术“因人而存”,要注重对传承人的培养,尤其是对口口相传民族文化要进行抢救性传承和保护。比如,石林圭山的撒民剧文化。二是要提升保护传承的平台。比如借助高校的资源和优势,各部门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民族文化传承工作。
王 宏委员说,建议民族文化要生活化,更加注意推动民族文化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进一步弘扬、传播和发展。
十一、关于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卯稳国副主任说,法检两院的这两个报告作得很好。建议: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多,一是在司法改革中,对于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存在困难、问题,从人大工作来说,要做好监督协调。二是在调研中发现,法官待遇没有及时落实,财政部门要将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占多少比例,要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
梁志敏委员说,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展情况较好,“两院”的工作报告也比较客观。但“人少事多”和全省统一保障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配套措施不到位。属顶层设计的要积极反映汇报,应由省里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要及时研究,不宜再拖。
杨灿章委员说,报告写得很清楚,赞同报告。司法改革后,理论上相关待遇应该增加,但一些地方法官、检察官的实际收入反而降低了。建议改革不要拖,要尽快完善相关措施,使司法改革真正推动司法工作。
普绍忠委员建议,1、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要考虑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实际,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不能“一刀切”,以确保队伍稳定。2、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额法官、检察官之外人员的积极性,防止因改革影响司法效率。3、加强对州(市)、县(区)“两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张德文委员建议,1、面临案件数量增加,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的状况,“两院”要提出“减员增效”的有效措施,确保案件质量。2、要切实保障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尤其对边疆地区法官、检察官要采取差别化措施,确保他们的待遇不减。
李灿光委员建议,1、从实际出发,“两院”改革中要确保原有的待遇,改革过程中按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利于工作的改革。2、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水平。
刘 泉委员说,报告切合全国司法改革要求,我同意报告。近来,我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昆明市区附近的入额人员相对集中,边疆地州的入额人员相对较少,建议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消除消极因素,加强对非入额人员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余云东委员说,省“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抓得实,成绩可喜。建议进一步在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水平上下功夫,确保取得更好的成效。
郭永东委员说,法检两院的这两个报告做得很好,成果大。建议:1、下一步“两院”应该注重改革效能的发挥,使司法体系更加独立、更加公平、更加公正,能独立行使司法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2、要使司法效率得到比较高的提升。
丁艳波委员说,同意“两院”的报告,建议:1、省高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官流失问题。2、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余麻约委员说,“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成效大,对“两院”的报告表示满意。但是有两个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案多人少,司法考试后法官、检察官比原来少,办案压力大,工作量大。二是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检察官逐年减少,定向招录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建议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力度。
阮鸿献委员建议,法检两院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企业的保护,为我省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对省外到云南执行案件中多一些协调和对企业的保护。
十二、关于全省林业精准扶贫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阮鸿献委员说,要有序推进山区的退耕还林工作。目前,一些基层农村在退耕还林的政策执行上还有欠缺。少数农民在山坡荒地上开挖山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应该严格阻止开荒种地的行为。
黄秋苹委员说,1、退耕还林工作中要注重林种的选择,要适合当地的生态环境。2、要科学实施低产林改造项目。
赵乐静委员说,调研报告全面总结反映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建议:1、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投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可能情况下,要多争取生态护林员补助指标。2、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投入的针对性,提高林业科技对扶贫工作的有效供给与支撑。3、注重对重要、重点林业产业的整体筹划与实施,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