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5件,包括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昭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昭通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立法能力建设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并积极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完成了《曲靖市地方立法机制研究》《地方立法审议机制研究》等课题的研究任务,为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抓牢三条主线,严格立法权限,明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公布等环节工作;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突出地方特色,做到地方立法接地气、可操作和管用。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立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酝酿、拟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做到立法规划既有当期实施的立法项目,也有储备项目和开展前期调研的项目,使规划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法选题上下功夫、动脑子,将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拟稿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从源头上扩大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民族立法工作实际,特别拟定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对条例制定涉及的相关委员会的专门审议、法制委的统一审议和常委会一审、二审的审议事项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工作置于市委统一领导下,地方立法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按要求、按程序上报市委,地方立法在设定法规制度、涉及重大机制和重大政策措施调整时,做到必须提前报请市委讨论研究决定。
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定位目标,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围绕建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定位目标,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围绕建成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的定位目标,调研论证制定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立法项目。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禁毒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禁毒条例已于2016年6月1日颁布施行。通过《禁毒条例》修订工作,把德宏州开展禁毒人民战争10多年来积极探索与实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今年启动了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大峡谷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独龙江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暂定名)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了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重视创制性立法。如《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国家公园管理领域立法中的有益尝试,也是国内国家公园立法中的第一部单行条例,为其他地方制定相关法规提供了有益借鉴。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制定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在内容上突出问题导向,将古茶树资源保护、持续利用等作为立法的重点内容,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保护和处罚措施,全力推进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