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即将颁布实施的消息。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穆永新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德文发布新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宪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城乡规划局局长杨渝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张德文副主任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违法建筑一直是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展,不批擅建、未批先建、批后加建和违法乱建抢建等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了城乡品味和形象,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违法建筑的蔓延,不仅阻碍城乡有序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安全等问题,还助长了非法牟利不良风气,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违法建筑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是应对和解决我省城乡发展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整治城乡违法建筑提升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围绕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因此,《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和特点。《规定》共三十二条,以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结合当前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违法建筑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二)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三)明确界定违法建筑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四)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五)完善了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管措施。
三是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取得实效,需要我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切实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大对《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把《规定》贯彻落实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渝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对《规定》的贯彻实施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违法建筑对城乡健康有序发展的巨大危害。二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规定》。三是《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强势推进违法建筑查处拆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来自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云南分社、人民网、中央广播电台云南记者站、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春城晚报等16 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参会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