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为做好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审查和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相关准备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于9月4日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了你厅的汇报,邀请省人大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9月11日,财经委召开第32次会议,对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会议原则同意你厅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
初步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民生领域补短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金来源有保障,初步方案基本可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本次预算调整的项目支出预算未制定绩效目标,不符合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求;二是调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分地区编制,不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的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一)补充完善报告和草案内容。在报告中对我省目前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基本情况简要说明,包括动用前金额、本次动用金额、动用后金额等;统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收支变动的表述口径。在草案中对调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地区编制。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于10月31日前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二)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本次调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同时,1至7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9%,支出增长19.4%,好于预期,建议科学预测全年收支情况,如出现超收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把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充分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为加快预算执行创造条件。
(四)促进重点产业发展。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促进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基金、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监管,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