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反馈〈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函》(云人预工发〔201712号)的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对《关于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九条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 

  一、关于补充完善报告和草案的内容 

  (一)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本情况说明 

  为便于清晰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情况,根据初审意见,省财政厅已在调整方案草案表表二中专门加注了说明,即,2016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137亿元,扣除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本次追加预算资金后,目前余额为3.1亿元。年度执行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还将随一般公共预算超短收、上级补助收入增减、年终预算结余变动等因素而变化,此次报告数仅为时点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收支变动说明 

  省财政厅结合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各自特点,进一步完善了调整报告中收支变动情况的表述。 

  (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地区编制情况 

  省财政厅对调整方案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加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项目分级按地区分解情况表,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地区、分级次列示。 

  (四)调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省财政厅已通知涉及预算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申报预算绩效目标,于1031日前汇总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 

  二、关于需要进一步研究事项的说明 

  本次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解决。本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增加的收入为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调整我省2016年缴入中央级金库的2179万元缴库级次,更正为2017年地方收入,不属于超收收入。其相应增加的预算支出,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属于增加预算总支出的预算调整事项。 

  三、关于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措施 

  省财政厅对本次预算调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配合和督促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成熟可行,为预算执行打下坚实基础。此次调整预算事项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省财政厅将及时下达资金,督促部门尽早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努力杜绝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形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 

  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情况 

  省财政厅积极研究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采取措施加强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监管。 

  (一)清理整合政府投资基金 

  2016年以来,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部门积极创新投资方式,促进各项产业发展。据初步统计,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先后设立了7支政府投资基金。其中,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于201612月底正式组建,该基金由省发改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该基金为母基金,出资设立8大重点产业子基金。目前该基金已向6支子基金出具认缴出资函16亿元。 

  从目前情况来看,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尚处于初始运作阶段,基金投资规模不大,存在基金设立碎片化、财政资金闲置、市场化程度不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目前省财政厅正在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研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防控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强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明确的相关任务,适应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水平。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财政厅负责按照“政府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总体监管。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向县级分配资金,对本级使用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负责并对下级实施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使用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负责,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和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属地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杜绝违规问题发生,守住不发生大规模行业风险的底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努力完成好省人代会确定的年初目标。 

    

云南省财政厅       

  2017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