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林荫带队赴青海西藏学习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8月6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带队赴青海、西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青海湖、纳木措等高原湖泊和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的保护情况,了解了青海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立法、西藏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措施和经验。

  青海、西藏是我国自然生态禀赋较好的省份,也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两省(区)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青海作为“三江源头”、“中华水塔”,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十二五”期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生态立法,在“立”字上下功夫,先后颁布《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西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湖。目前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61处,总面积41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三成,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面积居全国第一。让占全国总数的三成以上的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

  调研组认真学习和借鉴青海、西藏两省(区)生态保护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认为此次赴青海西藏学习收获很大,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开拓了思路,学到了经验。学习调研后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指示要求,按照我省有关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要让条例符合中央精神和云南实际,切实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郭永东、副秘书长孟跃武、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黄旻、省环保厅胡箭等8位同志参加了学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