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 法工委赴普洱西双版纳红河调研《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实施效果

  6月12日至6月16日、6月19日至22日,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祖龙率队组成调研组到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红河州,对《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

  调研组一行通过实地查看、社区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考察了普洱、西双版纳、红河等州市几个国家公园,听取了相关州市政府、林业局及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情况汇报,并就国家公园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向省人大代表、当地社区居民了解条例的宣传实施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杨祖龙副主任委员在座谈会上指出,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专题调研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一项措施。“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法工作者要用心选题,用情立法,用力实施。调研法规实施效果对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和成效,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法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次调研了解到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家公园的管理、规范、保护、利用起到了一定的法制保障作用。针对目前存在的条例宣传不到位、部分条款执行不力、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祖龙副主任委员提出了一些希望和建议:一是国家公园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主管部门认识要深化、措施上要细化,执法上要强化。只有提升法规的知晓度,从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深化,执行才有群众基础。二是加强管理,充实人员,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改进培训方式方法。三是要实事求是,科学编制规划,处理好加强保护管理和保证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四是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职,吃透法规精神,研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积累经验,保证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维应、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哲、省林业厅保护处、法工委法规调研处的相关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