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至19日, 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检查组赴我省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旭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孙家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韦飞燕参与检查。
17日下午,副省长高峰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取得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建议作了汇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负责人也作了补充汇报。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发展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加强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进行了座谈。
陈竺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省在贯彻药品管理法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说,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在健全监管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思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审批改革、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不良反应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等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多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共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对进一步发展我省医药卫生事业陈竺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组织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既是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又是紧密结合药品监管的现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做好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实施30年,法律的一些规定与药品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已不相适应,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此次执法检查是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要紧抓突出问题、矛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做好准备工作。
会后,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的陪同下,陈竺副委员长率领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到昆明市和玉溪市,对药品生产、经营和零售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进行进一步了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