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省财政厅: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收到省财政厅提交的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后,5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出席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充分听取和采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好初步方案作了多次沟通,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 

  初步方案说明了新增债券的政策变化、安排原则、使用方向和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提供了新增债务规模及限额管理情况,以及2017年和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年初支出预算缺口,转贷的一般债券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专项债券资金 

  额度按照项目明确到州(市)和财政直管县。 

  财经委认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基本可行。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省本级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藏区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3个项目说明了支出方向,但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等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没有分配到具体单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56.8亿元,尚未做到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二)报告不够完善一是未提供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依据二是未提交项目的绩效目标三是未明确转贷州(市)一般债券额度的支出方向四是未说明外债的借款条件和使用计划五是未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并预测偿债资金来源。 

  (三)说明不够充分一是未说明落实国家有关债券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二是未对债务风险作总体判断,未提供省本级和各州(市)债务余额和风险情况。三是未说明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其它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时间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比如,安排47亿元专项债券的收费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得怎么样,总的建设资金是多少,州(市)承担部分能不能到位等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择。认真评估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准备、资金来源渠道、地方偿债能力、项目绩效等方面的情况确定项目。考虑债券资金成本,避免出现资金到位而项目无法实施,或者资金缺口大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对于转贷资金,要督促和引导州(市)按照国家明确的使用方向选择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更加符合国家规定,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将省本级调整安排的预算明确到具体项目,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调整报告。围绕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4个方面的重点审查内容完善调整报告。补充省本级、各州(市)2017年底,以及此次专项预算调整后的实有债务余额情况。将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分配与政府性债务情况统盘考虑,全面评价、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债务管理制度。引导州(市)充分考虑所属县(市、区)的财政状况和债务风险,合理分配使用转贷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要求,政府和财政部门今后在编制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制定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情况,听取省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