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月29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卫昆

    

大会主席团: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了《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会前,财政经济委员(以下简称财经委)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经委认为,2017年,省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依法组织实施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省人代会确定的主要收支目标。同时,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不牢,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基层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较大;资金绩效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局部风险不容忽视等。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报告、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总体可行。财经委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财源培育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州(市)发展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财税政策扶持方式,用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夯实税源增长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重点。探索在省级层面整合涉农资金,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规范非税收入征管,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严格杜绝虚增空转,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支持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出。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大力支持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改善生态环境。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帮助和指导基层缓解财政困难,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着力解决我省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审计工作,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改变部分项目预算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在提交2017年省级决算时,增加向省人大提交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量。 

  (四)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处理好发展和举债的关系,建立“谁使用、谁偿还”的机制,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进一步摸清政府债务底数,积极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努力释放新增债务限额空间,将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内。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债务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规举债的责任,打好政府债务方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改进债券资金分配方式,支持基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科目调剂事项,严格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科学划分省对州(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好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的规定。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