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率队赴西藏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立法工作

  624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率队赴西藏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立法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考察期间,调研组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同志进行交流座谈,同时深入拉萨市、日喀则市、当雄县考察。  

  纳杰在考察时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率先在全国首府城市中颁布实施《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同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将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内容固化为法律形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的经验弥足珍贵,调研组将积极汲取借鉴,充实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立法内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我省尽早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参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