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

  9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昆明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段琪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发改委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17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171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教育厅负责人作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按照会议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将于927日上午召开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还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作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 

  关于《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审查结果以及部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书面报告提交会议审议审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刀林荫、王树芬、卯稳国、赵立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高峰,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