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的审议意见

一、关于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赵立雄副主任说,安全生产最终抓得怎么样,除了制度建设、设施安全和严格监管外,关键是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意见:1、第十七条第(四)项中建议加“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加上“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3、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应加一条:“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白保兴秘书长说,安全生产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鉴于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重、责任大的现状,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很有必要,赞成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赞成财经委审议意见,增加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处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依据,请斟酌。

和红梅委员建议,1、修改稿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提的“教育和培训”,建议加入具体的培训条款,安全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同情形的培训时间等有具体规定。2、第二十九条中应该增加一句:“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机关参与协助维持秩序”,因为在此类大型活动中一般都有公安机关的参与。3、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应该规定,职工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其购买相关保险,企业未购买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就参照参保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赔偿。4、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部分,应该更加清晰明确,分类阐述,比如哪些情形属于滥用职权、哪些属于玩忽职守应该予以明确。

丁艳波委员说,修订条例非常有必要。提几点建议:1、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的“保证”改为“确保”,资金投入力度大些。2、第十八条第(八)项不能去掉“和事故隐患”,应当保留,并表述为“和事故隐患排查”。这样,与第十九条内容更好呼应。另外,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制度中,加一些实践中比较好的制度,如: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3、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后加一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加一个“漏报”。

郭永东委员说,生产安全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政府、政府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等等。这些单位都是有安全生产问题的。第二条没有将安全生产的所有部门都包括,容易产生歧义,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我建议,对第二条再进一步研究。

查映伟委员说,本条例修订草案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内容都规定比较全面。我提一个意见,目前怎样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点,建议在“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员。

  委员说,同意修改意见,但在第五十三条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基数测算上可能会遇到困难,给执法带来不便。原因如下: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不一定都是规模以上的,其收入难以测算;二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基本工资和总收入是不同的,往往会有很大区别,其收入难以测算;三是民企负责人一般是不拿工资的,其收入难以测算。因此建议罚款情况按照具体的数额进行明确。

  委员说,修订条例的必要性是很充分的,一是上位法2014年就已作了修改;二是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形势严峻,并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进行规范、调整、加以解决。建议:1、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鉴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同意财经委提出的增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章,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的强调和规范。2、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一章中的内容。按照罚责对应的要求,有的禁止性的条款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第三十一条。

赵乐静委员说,修订我省安全生产条例非常重要,同意财经委增加有关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提三点建议:一是工会或从业人员代表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建议强化工会监督职能,而民主管理突出“参与”方面的功能,以免造成“管理”与“监督”职能的过度交叉,从而使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第三章标题主要为“从业人员”,但其内容中第三十三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完善第三章标题,使其文题相符。三是法律责任设置,应与前面规定相当。如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后面无相关法律责任罚则。

解保生委员建议,1、赞同适时依法对条例进行修订。2、赞同省人大财经委对恢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章的审议建议。3、建议对第四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作个别文字修改,在“组织应急救援”前增加“科学”两字。

黄秋苹委员说,1、第三条增加了“以人为本”,现在很少提以人为本,一般表述为“以人为中心”。2、第七条第一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后面提到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个人认为:如果只是本部门内部分工不需要写在条例内。如果涉及多个部门,则需具体写明部门名称并明确责任。3、第十条第二款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议将“应当”修改为“鼓励”,并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前面。4、第十四条第四款中的“建设单位”指向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因为本条例前三款的主体都不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中,公共场合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职责主要不仅是对应急设施的熟练使用,更是要掌握相关的消防常识,比如,根据不同的火源使用不同成分的消防器材。

梁志敏委员说,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只规定了“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情况,如果正好出现100人时,是算上还是算下?或者是第二个100人改为99人以下。建议予以明确。

  委员说,1、第九条表述应该分为两个层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一个层次,生产经营单位为另一个层次,这样表达更合适。2、第十九条中“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应该表述为“相应资质”更准确。

  委员说,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建议:1、在符合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事前监管力度。2、鉴于基层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清楚,应加大对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的宣传教育力度。

刘一平委员说,关键是抓落实。很多问题解决不了,就是因为没有抓好落实。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瞒报了,现在要认真执行,做到法不例外,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条例,解决这些问题。

普绍忠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1、第一条中删除“行政”二字。2、将第十一条中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改为“给予表彰奖励”。3、删除第十六条中的“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同时第一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主体也不清楚,需要完善。4、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

杨润新委员说,安全生产兹事体大,如果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十分容易造成安全生产损失。因此,扎实有效推进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配套立法,修订我省的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国家法律落地见效,意义重大。对条例的修订提几点工作建议:一是要注重配套上位法。条例的修订要结合实际,在上位法的具体化和补充性上下足功夫,虚实结合,以实为重,突出可操作性。二是要注重责权平衡。应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方向转变。三是要注重禁罚适当。针对违法行为,要规定适当的处罚,防止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委员说,1、建议去掉第八条中的“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因为只提工会界定不清楚是哪级工会,其次和本条第二款重复,在第二款已很清晰地表达的情况下建议删除第一款。2、原来的第十三条表述更好。理由:加进去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部分黑体字,是否理解为有的单位需要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而有的单位不需要提取。

二、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赵立雄副主任说,1、建议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结构。我省非税收入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占比过高。而且,收费过多,企业负担重,影响企业发展。2、进一步规范好政府性债务,重点要防范隐性债务的风险。

白保兴秘书长说,赞成2016年财政决算报告。对今年的财政工作提两点建议:1、财政收入要确保数字的真实准确,要确保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2、在产业财源培养上,以问题为导向,多一些有效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和炳寿委员说,请省政府和财政部门高度关注游离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的各种融资举债行为,比如扶贫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等,这类债务目前没有报人大纳入限额管理。财政部门对这些资金是如何管理的,以及这类债务对地方债务风险指标的影响值得关注。

刘一平委员说,“三公”经费大幅下降,硬化预算约束,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现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经费严格管理后,经费都用不完,要坚持下来,管理好、使用好“三公”经费。

杨灿章委员说,我参加了对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的预审,根据预审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已经进行了完善,对报告中与年初批准的计划出入比较大的部分已经作了说明,总体上我同意报告。提一点建议:财政决算报告预审时,审计报告已经作出,而财政决算报告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没有积极回应,审计查出的问题面广、量大、性质还比较严重,我建议财政部门还是要积极回应,认真研究整改。

三、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说,审计工作很辛苦,审计的成绩也很大,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惩处力度不够大,建议加强纠正、惩处工作,不能屡查屡犯。

赵立雄副主任说,针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1、政府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把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严格问责追责。2、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共性的反复发生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

白保兴秘书长说,审计报告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具体,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利剑”作用,赞成报告。每年审计都有扶贫资金滞留的情况,建议与财政部门具体研究解决资金滞留措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查映伟委员说,本次审计报告有两个亮点,一是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使委员一目了然;二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也在报告中得到了体现,能够看到审计过程中有关问题得到了整改。建议在下一步审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消化审计查出问题的存量,坚决杜绝屡审屡犯,切实保证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委员说,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实在,揭示的问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明显的增强。报告附查出的主要问题清单非常好。问题查出来了,关键在于整改。建议要加强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其整改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以体现全程监督。

  委员说,我本人对审议报告没有意见,赞成该报告。建议要加大审计成果的应用力度,把审计查出问题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夜礼斌委员说,1、审计项目的分类不太科学。2、人大应当对审计整改情况加强跟踪。3、有关审计的专业术语要在报告中加以说明,以便人大加强监督。4、哪些问题是应加以跟踪的、哪些是需要移交司法的应加以区分。5、应对审计的整改结果进行专项报告。

张德文委员说,听了审计工作报告,有一点感受:审计厅做了大量工作,审计查出问题越来越多,有些审计查出问题触目惊心,有些问题多次提出但依然存在。建议:一是审计部门应结合审计结果有计划地做好审计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审计结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应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原因的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刚性措施;政府要重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应当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用预算安排来解决一些问题。

杨润新委员说,过去一年审计工作扎实推进,审计方式有所创新,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边审边改,审计成效明显。建议:一是加强原因分析。在罗列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找准原因、分类指导,找出制度上的漏洞,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加强培训管理。对审计案例进行归类,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审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率、质量,将审计工作经常化、常态化,把问题堵在源头。

普绍忠委员建议,1、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3、提高审计结果的应用,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审计权威。

赵新黔委员说,今年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的审计工作覆盖面非常广,省审计厅和16个州市共同开展了审计工作。建议:1、要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省人民政府应通过书面或者会议形式进行通报,发挥审计警示作用。现在是审计内部有通报,但一般人看不见,对社会不公开,建议建立向社会通报制度。2、审计通报以后,各部门应当注意闲置资金问题。现在闲置资金过多,最根本的一点原因是项目的前期工作没有做好,项目审批太多、程序太多,前期工作没有准备好,资金来了以后无法使用,导致资金闲置。省级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把资金闲置的问题解决好。

杨灿章委员说,审计工作现在抓得很扎实,成效也明显。建议:1、省政府要召开全会,听取审计结果报告,专题研究,严格整改。因为当前审计出来的问题总量增加,范围扩大,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的情况依然存在。2、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严格依法查处。

谢兴荣委员说,审计报告做得很好。建议:1、政府对每年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专题研究,一项一项去分解任务、整改落实,希望下一年的问题越来越少。2、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要更有力,发挥好人大的监督职能,维护好法律的权威。

刘一平委员说,对审计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重要,如何有效整改,人大要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切实整改。另外,在资金运用方面,有一些项目是需要几年才能完成,但审计工作的要求是当年审计,这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化处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时时监管,不能依赖事后监管,否则行政管理运行成本将大大增加。

四、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杨灿章委员建议,1、关于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尽快研究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保障机制,避免一些县市和乡镇已经建立起来的污染处理设施被摆放起来。2、尽快出台我省的生态补偿办法。3、把牛栏江流域的保护纳入滇池保护的总体规划,避免滇池的污染源转移到牛栏江流域后又通过调水污染滇池。

五、关于调整普洱市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意见

杨灿章委员建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设置为单数。

六、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说,国有企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我省国有企业不少,规模也不小,但应该让国有企业担当起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战略定位,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任,集中国企人才、资金、管理的优势力量攻坚克难,促进“八大产业”加快发展。

赵新黔委员说,在企业“三去一降一补”改革过程中,由于相应的政策、制度、规定没有跟上,使改革又出现了新问题。建议政府认真研究,出台相应制度规定,促进改革稳步发展。

刘一平委员说,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领导和个人一定不要人为给企业下达一些不切实的增长指标要求,造成企业改革发展违背经济客观规律。

夜礼斌委员建议,一是工业改革的焦点应聚焦于信息化和智能化,符合市场新的需求。二是要及时淘汰落后产能,集中精力发展优势产业。三是国企应设立在法律上互相制衡、高速运转的体制机制,符合现代企业运转的规律。

张德文委员建议,一是在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方面加大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模式,改变省属国有企业资本在财政预决算中占比太小的局面。二是加强产业集团、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建设,建立新的国有企业运行格局。三是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

杨灿章委员建议,一要系统研究降低改革成本的问题。二要尽快出台去产能以后资产处置等善后问题的政策,包括设备、场地、折旧、财产处置等方面。三要加快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工作。

阮鸿献委员说,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使云药多品种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相关业务部门也要大胆创新,积极推进云药的发展,为云南大健康产业作出更多贡献。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按类扶持,出台利于在滇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商招商,进一步促进将有资源性的产品变成资本,打造云南品牌。省政府应加大企业“走出去”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使相关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加大“云药”“云花”等“云品”出滇的步伐。鼓励更多本土中小型国有企业参加混改行列。

查映伟委员说,云南企业管理也好,企业创新也好,有两个问题一直没有处理好:一是要创造云南品牌,二是要制定标准。云南目前的品牌就只有一个云南白药。云南的好东西很多,但没有一个好的品牌。如普洱茶,这么大的产业,但又没有标准。

黄秋苹委员说,建议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总结经验,厘清职权,出台相关政策,管放都应该到位,让企业进一步发展;二是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升级比转型重要,要在质量效率和产品创新上下功夫,确保企业转型后拥有市场和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

孔祥庚委员说,云南国企改革和工业发展的难点重点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云南明清时期冶金工业就居全国前列,抗战时期和解放初期机械工业优势很大,三线建设时期军工企业不少,改革开放初期又建立了烟糖茶胶等轻工业。云南的工业优势太独特,只要技术创新,产业一定能升级。改革就是要走云南特色化的工业道路,不能盲目跟随其他地方发展。

普绍忠委员建议,1.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管人与管资产并重,通过管资产倒逼管人,提高法人治理水平。2.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3.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张绍雄(列席)说,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个难题,不仅仅涉及对资产的监督管理,更是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当前我省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好的不多,大部分国企不管是看眼前效益还是看长远发展,都面临比较多的困难。我认为国企的发展,短期靠投资,中期靠政策,长期靠文化,最终看体制、机制,才能运行顺畅。对国有资产不仅要重视监管,对投资方向要有预判,资金拿来了以后,到底是产生了效益还是贬值,要做分析研判。对于报告中所提的几个问题,我都同意,但我认为国企的发展最重要还是要释放生产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规律,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因此报告在列举问题时,还应研究如何让国有企业放开手脚发展,监管不是要管死。

七、关于云南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赵立雄副主任说,我省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做到了全覆盖、规范、减负。但有两个行业税负负担不尽合理,应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解决好。一是向自然人采购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二是向自然人采购砂石料的建筑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因而导致税负比较高。

阮鸿献委员说,征收过头税的问题,使企业负担过重,有些企业税收增加比利润增长还高。部分不具备造血功能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正常运转或存活。建议政策方面该放宽的放宽,使企业先生存再运行发展,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委员说,营改增以后,对第三产业影响很大,销项税增加了,进项税抵扣不足。建议:1、制定对第三产业营改增的进项税抵扣实施细则,并积极向国家反映第三产业在营改增中出现的进项税抵扣不足的这个问题,完善征管措施,打通抵扣链条,以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2、要重点发展产业,培育税源,同时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的监管,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

八、关于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刀林荫副主任说,我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性问题很忧虑。在幼儿教育阶段,应着重加强幼儿的孝心、爱心、热心、恒心的养成教育,而不是要识多少字,会背多少诗。建议:1、加强对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教育内容的研究,真正不让幼儿输在起跑线上,打下人生健康成长的基础。2、加强对幼儿教育园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水平。

赵立雄副主任说,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快,成效大,但离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总的来说,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城镇的主要问题是入学贵;农村的主要问题是资源少、入园难。所以,要针对不同的类型分类指导、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在城镇,新建住宅区必须由开发商配套建设,老城区政府要进行改造兜底,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农村,要合理布点,加大投入,解决好入园难的问题。在边远高寒、居住分散的山区,主要是扎实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

和红梅委员说,此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要、必要,也非常及时,报告指出的问题客观、全面。我省学前教育和全国相比差距很大,近三年毛入园率很低,难点、重点在农村,如果不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要实现85%的目标较困难。建议:1、下一步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工作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体现政府的主体责任。2、建议人大适时开展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

普绍忠委员建议,1、加强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切实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进一步落实民办学前教育各项扶持政策。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教师紧缺、教师素质不高的问题。

李灿光委员建议,1、全省应统一规范学前教育的内容,防止出现学前教育成为“托儿所”的现象。2、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

杨建明委员说,目前我省的学前教育,最重要的是解决入园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乡镇、边疆地区孩子入园难的问题,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要让农村孩子有学可上。财政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投入。目前,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够,要多鼓励、多支持民办教育。扶持不仅是给钱的问题,民办学校的设立条件要适当放宽一些,不能以公办学校的条件来要求它,如果限制太多,标准定得太高,就难以达到。

黄秋苹委员说,报告提及“昭通市有224所民办幼儿园因为办学条件不达标未获批准登记备案,却依然处于办学状态无法取缔”。对这类幼儿园,建议政府要制定相关措施,对其分类处理,对于有经验及条件相对成熟的幼儿园加强指导,可以让它边办学边整改,达到标准后登记备案;对于那些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

赵乐静委员说,报告提及“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的目标”,结合调研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任务很艰巨。如何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需高度重视。建议:1、编制方面。民办幼儿园购买“五险”多;公办幼儿园待遇较低,购买“五险”少。建议通过灵活使用编制指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2、民办幼儿园方面。建议给予更多支持,如相关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发展,政府协调硬件设施配套,公建民营、免费提供园舍等。3、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资源不平衡,需求诉求、关键问题不尽相同。建议加强分类指导,提高解决问题对策的针对性。通过充分指导协调,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真正实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的目标。

刘蔚萍委员说,这次《学前教育条例》专项检查抓的很好,教育既是现实民生问题,也承载着云南的未来。执法检查组工作深入细致,到了部分县(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又委托14个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掌握了全省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报告写得务实管用。提3点建议:1、要高度重视幼教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增加事业编制招录、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师转岗、特岗教师招聘等几种渠道解决幼教师资不足问题。2、要解决有的县(市)长期没有核定农村幼教编制问题。全省应统一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和食堂工勤人员、保安、财务人员配备标准。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给予特殊资助,体现对深度贫困家庭儿童的倾斜。

夜礼斌委员说,昭通两个县学前教育入园率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投入严重不足,基础太差;二是人口基数太大 。建议一方面提醒当地政府重视此问题,另一方面省级层面要加大对当地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另外,要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吕云芳委员说,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的差距非常大,城市地区的学前教育可以通过民办教育等多种形式解决,但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缺乏。因此,公办的幼儿园应向农村倾斜,应对财政资金进行调剂,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地区幼儿的入园率。

张德文委员建议,云南省抓学前教育政治站位要高,要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用法治思维来抓学前教育。下一步,要抓住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毛入园率低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

  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作了大量工作,对全省学前教育情况有了一个总体把握,对相关数据作了较为完善的统计。建议: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毛入园率低的地方,充分利用本次检查的优势,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解决实际问题。2、有些地方不仅毛入园率低,现在在校的学生辍学率也在增高,政府要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研究问题解决措施。

  委员建议,1、有些基层部门和领导对于学前教育重视不够,对相关法规没有落实,例如小区建设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才能验收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责任担当。2、地方政府要拓展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思路,多方筹措学前教育的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3、政府对学前教育资金一定要有统一的兜底政策,防止因资金不足而造成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学前教育出现短板,影响我省学前教育整体发展。

朱兴友(列席)说,学前教育很重要,对提高人口素质有重要作用,最近几年发展也很快,但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国家财政投入少,主要由社会承担,入园费过高;幼儿园发展参差不齐。建议:1、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增加财政投入。3、加大幼儿园规范化管理。

九、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卯稳国副主任说,农村道路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地,超载治理难,道路设计考虑不全面,尤其是隧道的进出口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地,交通安全法普及不够,效果评价缺失。建议: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后要有效果评价。2.道路交通执法要严格。

孔祥庚委员说,社会呼吁云南车辆增速太快,希望省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尽快提高交警待遇,增加编制,方便民众。

张德文委员建议,1、云南公路网建设正在高速发展,要超前谋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2、大部分城市存在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大量耗费资源和人力物力,影响老百姓幸福指数,影响云南发展,需要重点关注解决。3、着力解决交通管理“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重管制轻服务”的问题。

普绍忠委员建议, 1、进一步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2、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改进便民利民措施。

夜礼斌委员说,1.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追责主体是极其不合理的。应由事故输出方负责的却在实际追责的制度中由事故发生地负主体责任是不合理的。2.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不完善。应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处理事故设施的建设。3.共享单车的管理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点,共享单车的随处停放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

  委员说,随着交通新生事物的出现,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如共享单车的管理方面。

阮鸿献委员说,报告第5页“进一步破解治超和电动车管理难题”中,治超成效不明显,尤其是拉车的车辆超高超宽超长,存在安全隐患,危害运输管理,建议运用火车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避免安全隐患。

拉玛·兴高(列席)建议,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意见的落实。目前,昆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面临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仅靠公安交警部门单方面解决很困难,需要工信、质量、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特别省级层面要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实行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建议启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进行规范。